第八条

已废止

城市道路应当逐步设置、完善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规划、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主要道口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标志和信号装置。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