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已废止城市道路应当逐步设置、完善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规划、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主要道口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标志和信号装置。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