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收费行为,并定期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