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章 造价控制第十六条已修改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一)工程排污费;(二)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基金;(三)住房公积金;(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