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在用机动车经年检或者抽检,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