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废气、恶臭、尘污染第二十条已修改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