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