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在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内已设置排污口的生产企业,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