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成立的区域性志愿者协会,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按照协会章程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区域性志愿者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