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等条件和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并事先征求志愿者的意见。派遣的志愿者无法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并办理交接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