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对符合招募条件的志愿者确定后,应当就志愿服务内容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协商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三)为应急救援、大型赛会、治安防范等提供志愿服务的;(四)组织志愿者在省外、境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五)境外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