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根据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组织、个人的申请或者社会实际需要,确定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组织、个人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能否提供服务及时予以答复。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