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各类学校应当开展血液和献血科学知识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把无偿献血宣传纳入宣传计划,免费登载、播放献血广告和开展其他社会公益性宣传。

在公共场所开展献血宣传活动,有关单位应当免收各种费用。

每年五月为无偿献血宣传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