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健康适龄公民应献血而未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时,除交付用血费用外,还需交纳用血费用1倍的用血互助金。用血互助金交纳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