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必须由采矿权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辖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自治县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