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自治县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