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