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用。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登记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