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资料及时扫描、整理归档,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利用。房屋登记簿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并永久保存。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为房屋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查阅、复制房屋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