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规范办学,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