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