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所需土地,应当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划拨土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