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劳动争议仲裁代理;(六)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