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由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一律没收,结案后予以销毁。

罚没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