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村公所、办事处应当有专人负责禁毒工作,实行责任制,定期检查所辖区内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戒除毒瘾及巩固情况。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在不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相抵触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宣传和组织群众加强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管理。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