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吸食、注射毒品者,必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具结悔过,同时保证自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戒除毒瘾。拒绝登记或者逾期不戒除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