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单位任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