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条例/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九条已废止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单位任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