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条例/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