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活动的个人办理会计事务,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