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