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实行多渠道分级筹资,专款专用,重点用于造林护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自治县收取的育林基金及其他林业费用应全部用于本辖区内发展林业。

城建、交通、水电等部门和消耗林木的单位按规定提取造林绿化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