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禁止毁林开荒及其他毁林行为。因建设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砍伐林木的,应由用地单位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纳补偿费。严禁破坏林区护林宣传设施或测量标志。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