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乡(镇)、村公所(办事处)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应建立森林防火组织和以民兵为骨干多种形式的森林消防队。

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