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场所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设置清真食品专用区域或者专用柜台、摊位,经营清真食品的人员不得与经营非清真食品的人员混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