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无法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暂停运营,及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