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依法查处大气环境保护执法领域职务犯罪行为。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依法查处大气环境保护执法领域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