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