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五)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