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城镇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经批准临时挖掘、占用城镇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道路原状。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