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工作,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