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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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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本条例实施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土地权利证书继续有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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