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报备文件后,分送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制定机关应当报备规范性文件而不报备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通知制定机关办事机构限期报备。

制定机关办事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