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第十九条已废止市及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小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