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小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害防治工作,做到有掘必探,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拟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防治水机构或者专家进行审定,提出防治水方案,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小煤矿企业贯彻实施防治水方案。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