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滇池环湖路向陆地延伸一侧需要规划建设为保护滇池搬迁居民安置点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隔离缓冲区。隔离缓冲区域内应当有计划地营造生态公益林带,建设前置塘(库),保护环滇池生态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