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从事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动的,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