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四章 一级保护区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从事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动的,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