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城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公共汽车客运跨城市运营的,由相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商定运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