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募捐和捐赠第二十条已废止除依法批准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等组织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单位内部组织的募捐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