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慈善组织第十六条已废止慈善组织终止的,应当依法申请注销登记。慈善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该组织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用于慈善事业。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慈善组织的变更和终止等情况。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