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慈善受赠财产的接受、登记、申请、发放、拨付、备案及运营费用预算、核销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慈善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和民政部门的网站公开。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