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被聘请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活动,应当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