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审计监督保障第十三条有效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被聘请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活动,应当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